浙江省总工会文件
浙总工发〔2018〕12号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省总机关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总工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浙江省总工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总工发〔20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修订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竞争性存放资金范围、存放规范性
浙江省总工会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省总工会本级、驻会产业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协(学)会、基金会、党、工、团组织(以下简称“省总及所属单位)取得的各类自有资金、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捐赠款等资金。各单位应提高公款存放的规范性,按省总工会统一规定做好资金的存放工作,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
二、加强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公款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包括各竞争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指标。监管评级作为银行准入条件,不纳入综合评分指标。
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经济贡献度等。
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经济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工会事业支持情况等指标。
省总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其中:利率水平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综合评分的40%。
(二)按规定组建评选委员会。《暂行办法》第十条修改为省总及所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组建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可从省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三)明确相关时间及公告格式。省总及所属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开始发放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省总及所属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省总及所属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指定网站发布更正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自发布更正公告或书面变更通知日起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指标公告、中标公告和更正公告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格式进行公告(详见附件1、2、3),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格式所列内容。
三、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
(一)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省总及所属单位确定中标银行时,应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承诺不得向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上述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省总及所属单位将及时收回资金,并在两年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资格。
(二)禁止在中标银行进行二次选择。省总工会本级根据需要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3家中标银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银行数量及中标银行具体资金分配方案。禁止在入围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杜绝发生利益输送、利益冲突行为。
省总所属单位根据省总招标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省总工会中标的3家银行中选择最高分值的1家银行进行存放,并将存放方案报省总工会财务部备案。
四、规范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相关事项处理
(一)续存决策方式。省总及所属单位招标确定的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原中标银行的,可不重新组织招投标,但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省总所属单位研究决定结果报省总工会财务部备案。
(二)续存利率和期限。续存原中标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应不低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且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
(三)间歇期资金存放规定。省总及所属单位应尽量减少存款到期与实施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的间歇期,确存在间歇期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在原存放银行进行七天通知存款,直至竞争性存放结果生效后按竞争性存放中标银行。
省总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情况,统一向省总工会报送上年度《省总所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中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招标公告(模板)
2.中标公告(模板)
3.更正公告(模板)
4.廉政承诺书(格式)
5.省总所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总工会
2018年2月2日
附件1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存放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合格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存放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
XXXX单位公款 (期限) 定期存款,……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浙江省总工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总工发〔2016〕6号)第九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在杭州市主城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以上;
(四)……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注明日期及时点)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可以是直接在指定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指定地点现场领取)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注明日期及时点)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注明日期及时点,详细地点等)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注明日期及时点,详细地点)
八、联系方式
(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及地址等信息)
附件2
(公款存放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存放招标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四、定标日期:
五、中标结果:
(包括公款存放期限、中标银行、中标利率等信息)
六、联系方式:
七、其他事项:
附件3
关于 (公款存放招标项目名称) 更正公告
XXXX单位XXXX年第X期公款存放招标
六.联系方式
附件4
廉政承诺书
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 年第 期公款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省总所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
年度: 年
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全称 |
自 查 情 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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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银行账户数量(个) |
年末公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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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闲置资金累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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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累计金额 |
符合6号文第16条规定进行续存的定期存款金额 |
应进行但未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金额 |
截止到年底未到期的公款竞争性存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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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定期存款余额 |
其中:符合6号文第15条规定可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取的资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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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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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5-6-7-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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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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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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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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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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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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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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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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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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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6号文指《浙江省总工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总工发〔2016〕6号)。
2.银行账户数量,是指截至年末单位开设的银行活期账户个数。
3.本年度闲置资金累计规模,即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余额,多个闲置期的同笔资金按累计计算,举例:某单位1月闲置资金1000万元,至4月开展3个月的竞争性存放招投标,7月至9月又闲置3个月,10月份再次开展3个月的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本年该笔闲置资金累计规模应为2000万元。
4.实际已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金额,指本年度采取招标方式竞争性存放的定期存款金额,同笔资金本年度多次招标的,按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