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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3-11 16:0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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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省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2.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全省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全省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4.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比武等活动;研究全省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工会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服务和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6.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7.研究全省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协助省政府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表彰。

9.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10.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1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市委和省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省属企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省总工会本级预算、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和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预算。


二、省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总工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4532.87万元。

(二)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2019年收入预算4532.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8.13万元,占7.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04.74万元,占81.73%;专户资金490万元,占10.8%。

(三)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2019年支出预算4532.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6.36万元、教育支出4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6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66.87万元,占87.42%;日常公用支出135.82万元,占3.24%;项目支出392.05万元,占9.35%。

结转下年338.13万元。

(四)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总工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04.7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04.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6.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0.63万元。

(五)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总工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4.7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17.7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以及增加省级劳模帮扶慰问和省级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6.36万元,占74.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万元,占13.17%;卫生健康(类)支出69.75万元,占1.88%;住房保障(类)支出380.63万元,占10.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74.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2.0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劳模帮扶慰问和省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9.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9.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39.2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9.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5.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35.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六)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5.82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省总工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总工会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致。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本部门“三公”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总工会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0.31%,主要因为人员变化造成的下降。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总工会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总工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省总工会专项公用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2.0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反映除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广播电视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成人教育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 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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