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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直播电商 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31 10:00:25   作者:张浩呈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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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经济正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一抹亮色。记者日前从宁波市商务局获悉,《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炉。根据细则,扶持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主体等,对于符合标准的扶持对象,最高可获1000万元补贴。

  细则明确,对上年度落户宁波且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对落户头三年分别按照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等,将分别按照政策期内主营业务(不含商品销售)收入、直播销售额以及直播代运营服务收入,进行全额补助或差额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经济核心集聚区,按照上年度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直播业务收入总额20亿(含)~50亿元、50亿(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全额补助。

  在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方面,细则提出,对运营满一年且符合条件的市级直播电商基地,按照上年度入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直播销售总额5000万(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30%(含)以上、1亿(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全额补助;对符合区(县、市)产业特色的新设直播电商基地,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软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方实际支出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方面,细则明确提出,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被国家、省商务部门首次认定为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首次成功入选国家、省级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案例(创新示范案例、创新应用优秀案例、最佳实践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首次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小程序直播等直播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家平台授权认定的不重复予以奖励。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宁波发布了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预计到2025年,宁波将引进直播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5个,培育本地中小直播平台10个,形成直播电商品牌500个,吸引产业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带动3万家制造业企业上线,打造1个千亿级规模的直播电商经济核心区、10个百亿级规模的特色直播电商经济联动区。届时,宁波直播电商带动线上线下成交额达到1万亿元,其中直播电商销售额达2000亿元。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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