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按室外300元/月、室内200元/月标准发放,连发4个月。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作业场所条件,备足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并建立台账确保足额发放。针对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求平台企业配齐防护用品,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体力消耗。
在作业时间方面,通知作出刚性约束: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一律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至40℃之间,全天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作业;35℃至37℃之间,须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同时,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或33℃以上场所内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通知特别强调,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不得冲抵津贴,平台企业还应依法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建筑、物流、交通等行业及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严查违规作业和克扣津贴行为。对涉高温劳动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同时,鼓励企业开展高温防护培训、应急演练和职业健康检查,深化产业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通过“送清凉”等慰问活动,将关爱送到生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