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平台> 咨询解答> 其他篇

职工自己放弃年休的补偿还有吗?

发布日期:2019-03-22 15:35:03   来源:  

阅读量:

咨询:离职时候年休假没有休完,现在公司叫我写一个自愿放弃年休的证明。如果我写了这个证明,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补偿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了?

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单位仅在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的原因放弃休年休假的,单位无需支付三倍工资。所以写自愿放弃年休的证明需慎重考虑。

编辑: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工会新闻
时政要闻
浙江省总工会官网 版权所有:浙江省总工会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85号 邮件:acftunews@acftu.org.cn 浙ICP备070224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