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一名安徽的民工,跟着老家的包工头来到杭州某工地上做水泥工。今年3月,我在工作时手骨折了,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我与建筑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这样的情形能否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解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一条中有此类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即通俗意义上的包工头,包工头所招用的人员与承包单位之间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若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您这样的情况可参照工伤进行赔偿,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参照工伤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