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与宁波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杭州另一公司工作,在杭州工作时受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两个公司互相推脱,我应如何启动工伤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因工伤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首先,该受伤员工应当由宁波派遣公司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宁波公司拒绝提出工伤认定,可由员工本人在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