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会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代市政府起草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1件,拟失效1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姜璐
联系电话:3026524
电子邮箱:329429281@qq.com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长竿街34号
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起草说明
衢州市总工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1件)
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81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1.《关于完善市区特困职工日常生活必需费用优惠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1996〕156号)
附件3
关于《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4〕2号)有关要求,我会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代市政府起草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向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保障与女工部等相关部室(下属单位)以及市财政局政法处,就上述文件征求清理建议,市总工会相关部室(下属单位)以及市财政局政法处研究后反馈明确的清理意见,办公室汇总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次对现行有效的2件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1件,拟失效1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部门清理程序后,待征求意见结束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按规定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或市府办发文对外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