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系统工委,有关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微企业界定
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市总工会综合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大中型企业名单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2019年度小微企业名单后统一确定,企业无需申报。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工会的市直属企业工会,需向市总工会申报确认为小微企业后按期返还(申报表见附件)。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年返还频次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时间自行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经费不得迟于次年6月底前返还。
三、返还条件
小微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四、返还方式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采取如下返还方式:①通过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可委托税务部门返还给小微企业,由小微企业返还企业工会使用;②原办法上缴的工会经费,符合返还条件的,返还到企业工会账户。
暂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采用“上代下”集中核算;未建工会组织的,要积极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创造返还条件,条件符合后全额返还。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及时将收到的小微企业缴交上级工会的经费全额返还,有条件的争取即收即返,切实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
五、返还经费核算方式
(一)收到应返小微企业经费,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全额返还”;
(二)返还小微企业经费时,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全额返还”;
(三)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六、工作要求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是全总和省总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对所辖工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工会要加强与行政沟通,确保返还经费进工会帐户,保证基层工会活动正常开展。
附件: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认定申请表
衢州市总工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