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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旅游优惠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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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总工字〔201540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旅游局:

2015428,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的伟大意义,要求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现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旅游优惠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优惠办法

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在各景区(点)正常开放时间内(国庆、春节黄金周除外),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劳模荣誉证(发证单位:衢州市总工会、衢州市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可享受门票免费游览。

各县(市、区)总工会、旅游局应结合各自实际,为县级劳动模范等提供相应的旅游优惠待遇。

三、优惠范围

优惠范围为本市以下景区(点):

孔氏南宗家庙、烂柯山、天脊龙门、药王山、九龙湖湘思岛+月亮岛(不含船票)、黄坛口电厂生态工业游、龙游石窟、龙游民居苑、江郎山、清漾、廿八都古镇、浮盖山、仙霞关+戴笠故居、三衢石林、根宫佛国、钱江源源头景区、钱江源枫楼景区(不含船票)、古田山。

四、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联系人:胡卫琴  电话:3038626,公文交换/市总工会/胡卫琴,QQ1873803284

市旅游委联系人:叶文婷,电话:8878193

旅游优惠待遇从201581日起执行。

衢州市总工会

衢州市旅游委员会

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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