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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及助学活动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16:4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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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总工会文件


龙总工〔2019〕11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及助学活动调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工委(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县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情况,规范困难职工档案,切实为精准帮扶打好基础,帮助困难职工家庭早日解困脱困,龙游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及困难职工子女(大专院校、高中)。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根据全总文件精神,困难职工家庭按建档标准分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8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之内(680元-1020元之间),因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符合省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680元-1020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符合市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020元-1088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四)符合县级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7倍(1088元-1156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040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6-1.7倍(1088元-1156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调查摸底。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职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困难职工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龙游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困难职工本人工会会员证、劳动合同、有效银行卡或存折(请详细注明开户行及支行全称)复印件,家庭中有残疾人或低保人员需要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一年内工资清单并盖章,无工作单位或务农的填写家庭成员收入列表(包括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补助及家庭成员中残疾人补助)并盖章;

3)2019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学生2019年成绩单,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和自负医药费证明材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自负药费证明)。

2.内部公示。基层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后,将初审合格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张贴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给出公示结果。

3.材料上报。对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及职工配偶单位应在《龙游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包括申报类型),加盖工会或居(村)委会公章。基层工会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并附公示单,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或系统工委审核。

4.系统审核。乡镇(街道)、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对每份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材料齐全的报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应视为脱困予以注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

5.复核确认。县总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纳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管理,同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建卡立卡,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在本次年度集中调查后,对新产生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应及时向系统工委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工会服务困难职工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困难职工家庭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致困原因,为今后开展各项精准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2.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既不漏报,也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库。

3.确保公平公开。做到相关政策透明,信息公开,对于上报的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

调查表于10月30日前报龙游县太平西路121号舒心馆四楼龙游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卢艳玲    电话:7029302

附件:

1、2019年龙游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2019年困难职工汇总表

3、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4、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5、家庭成员收入列表

6、2019年度困难职工名单公示及公示结果(样表)


龙游县总工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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