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3 11:38:57   来源:  

阅读量: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文件


衢江总工字〔2019〕70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市总〔2019〕15号关于《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纳入市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完成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费工作,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金缴费时间将同步提前至7月,缴费批次分为两批。第一批为机关、事业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9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一、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互助金由参保单位工会按每人每年50元收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是由核算中心拨款,所以先开票后汇款,经办人员携带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名单前来领取发票时,区总工会将统一发放账号。

二、参保程序

参保时各单位工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相关EXCEL申请表(内含Sheet1和Sheet2两张表格)并加盖工会公章,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Sheet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Sheet2:参保职工名册(含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注:填写完整后,可发至公文交换系统总工会梅杰或QQ2643837764。请务必填写在excel表格中,word文档无效。

三、报销程序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衢江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纳入市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职工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刷医保卡就能同步完成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手续,无需再准备材料到职工服务中心进行报销。但是,2019年7月1日之前的住院和特殊门诊按照原报销方式到职工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四、参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包括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不含住院起付线、工会起付线、大病用药费用),从2019年7月1日起按40%比例予以报销。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设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支付限额。医疗互助起付标准为50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起付标准按半年度250元(含)扣除,全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0000元。

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支付限额根据保障金收支平衡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真路539号)

咨询电话:8270089(梅杰)

附件:

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2.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职工名册


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2019年7月23日


编辑: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打印
工会动态
文件通知
版权所有:衢州市衢江区总工会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 浙ICP备19042652号

浙公网安备 33080202000425号